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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
印发实施
发布日期:2023-05-09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甘肃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指导目录》是在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主要梳理了文化、文物、出版(版权)、电影、广播电视、旅游市场领域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级法规设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以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事项。规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包括责任部门、第一责任层级建议)。

 《指导目录》行政执法事项的实施主体统一规范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这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整合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履行本地区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职能。

 《指导目录》的印发对基层文化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职能,压实了基层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的责任,促进了属地化监管责任的落实。(文/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路克新)

相关文件: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

相关解读:短视频|《甘肃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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