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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七次县级以上图书馆
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8-09   来源:   访问次数:



兰文旅发2022136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兰州市第七次县级以上图书馆

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旅(体)局,兰州市图书馆

现将关于《兰州市县级以上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你们,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评估定级工作。

 

 

                   兰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24日

 

兰州市第七次县级以上图书馆

评估定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图书馆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甘文旅〔202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文旅厅印发《关于推动全省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文旅〔2021〕63号)、《兰州市公共文化服务提质增效整改方案》的通知(兰文旅发〔2022〕123号)精神,加强图书馆事业管理,努力改革创新,提高服务效能,提升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二、目标要求

按照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从服务效能、业务能力、保障条件三个方面进行自查自评,充分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的作用,全面提高图书馆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规范化、科学化、高效率运转的要求,推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评估定级对象为全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按行政层级相应称为地市级馆、县级馆。

   四、评估步骤

本次评估定级分为四个阶段:

1.自评自查阶段(2022年6月至7月)。按照省文旅厅通知要求,全市县级以上图书馆依据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评估数据将依托“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采集。7月15日前上报自查自评报告

    2.复评阶段(2022年7月上旬)完善评估资料,由市文旅局组织对参评图书馆进行复评并形成总结报告。

    3.评估阶段(2022年8月至10月)持续完善评估资料,迎接文旅厅评估工作小组实地检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估定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文旅局成立全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德智  市文旅局副局长

副组长:钱文君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科长

 员:王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副科长

        陈黎杰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科员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科员

            市图书馆综合部副主任

        张国蓉  市图书馆网络部副主任        

   市图书馆中级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钱文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将抽调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熟悉图书馆评估标准、有评估工作经验、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估专家组,负责对全市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进行评估、指导。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文旅部组织的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市科学衡量公共个图书馆建设水平和服务效能的重要评价机制。同时也是创建文明城市、提升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区文旅局、市图书馆要高度重视,确保本地第七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应积极配合省、市评估领导小组工作,保质保量完场此次评估工作任务。

3.严格督促落实。各区县文旅体局要抓住本次评估定级机遇,积极参加评估工作,找差距,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次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甘文旅〔2022〕62号)要求进行申报。

4.严守组织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中央和省上关于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精简评估材料,有电子版的不再提供纸质版材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杜绝弄虚作假。严守本地疫情防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避免工作人员聚集,确保评估工作安全。

请各县区文体旅局、市图书馆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联络员信息加盖公章以扫描件形式发至制定电子邮箱。《地市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县级公共图书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可从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下载。

 

人:陈黎杰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科科员

联系电话:0930-8113126    13609311233

电子邮箱:3647054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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