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画院同时加挂兰州美术馆牌子,事业性质, 副县级建制,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名,领导职数3名。
(一)兰州画院(美术馆)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画家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优秀美术作品;承担重大题材的美术作品创作任务;培训本地美术创作人才,培养优秀画家;组织兰州地区美术作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开展美术创作研讨活动; 常年组织市内外优秀美术作品展览;负责收藏全国以及兰州地区历代优秀美术作品;开展美术作品学术研讨活动;收集、整理、出版有价值的美术作品和文献;组织开展市民审美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对外美术交流与服务活动。
(二)兰州画院(美术馆)内设:办公室、创作部、研究部、展览部。核定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三)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西路29号;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联系方式:0931-8113115;单位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巫卫东,0931-8113113。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