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局机关正副科级领导职位人员的选配工作,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拟对19名正科级领导职位和19名副科级领导职位通过民主推荐产生拟任人选。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室负责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选拔使用年轻后备干部,兼顾各年龄段的优秀干部。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推荐职位
人事处处长、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产业规划发展处处长、副处长
政策法规处处长、副处长
文化艺术指导处处长、副处长
社会文化处处长、副处长
农村文化旅游处处长、副处长
“扫黄打非”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文化市场管理处处长、副处长
出版版权管理处处长、副处长
旅游行业管理处处长、副处长
传媒机构管理处处长、副处长
广播电视科技处处长、副处长
宣传推广处处长、副处长
对外文化旅游联络处处长、副处长
行政审批事务处处长、副处长
信息统计处处长、副处长
安全生产监管处处长、副处长
计划财务处处长、副处长
共计19个正科级领导职位,19个副科级领导职位。本次推荐只限于局机关行政人员。
(二)基本条件
选拔任用人员必须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
(三)任职资格
1.拟提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 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副科级领导职务工作2年以上;拟提拔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需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科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2.熟悉拟任职位的业务工作,有胜任中层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提拔使用人员须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17年2月,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一)民主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组织干部职工填写民主推荐表。会议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2.谈话推荐。由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负责人组织2个谈话小组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民主测评。局党组对会议推荐、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正、副科级领导职位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二)确定考察对象
局党组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和干部德能勤绩等,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现实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书面征求局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确定各岗位的拟考察对象。
(三)考察
由局党组抽调专人组成考察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四)讨论决定
1、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人事处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五)公示
对初定的聘任人选在局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为期5天。
(六)任职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干部任职手续。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此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量大,任务繁重。局党组将加强统一领导,增强工作的公信力;人事处等承办处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局纪检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工作全程的跟踪监督。
2、严格程序,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条件,严格程序,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力争将“能力强、素质高、形象好、敢担当、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充实到中层干部队伍中来。
3、严明纪律,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要坚持公平公正,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考察干部要注重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防止失真失实。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禁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如果发生违规违纪等现象,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考察工作设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职工监督。
监督电话:人事处 8113169
监察室 811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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