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及下属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市图书馆、兰州歌舞剧院、兰州戏曲剧院、市文化馆、市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兰州画院、市文物局、市博物馆、八路军办事处兰州纪念馆共11个单位,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全系统单位人员编制866人,实有人数843人;离退人员644人,其中离休27人。
文广系统主要职责为: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三)推进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广播影视建设项目,指导、监管全市文化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承担全市文化、影视艺术事业指导、管理职责;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项目,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影视活动。
(五)承担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管理职责,指导全市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全市文化娱乐市场、演出市场、艺术培训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图书馆发展工作,指导图书文献资料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公共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业。
(九)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并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审核、申报。
(十一)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期内容和质量。
(十二)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
(十三)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新闻出版版权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十五)指导和管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